吉首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修复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
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吉首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修复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现作如下变更:
原招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和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现变更为“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办公室,电话******。
招 标 人:******服务中心;
地 址:吉首市乾州市政府大楼A栋114室;
联 系 人:张婷;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路117号金典商务中心12;
联 系 人:宋传生(项目负责人)、左人胜、金清源;
电 话: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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