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丽水云和固定监测站更新 (二类站)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4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
项目名称:丽水云和固定监测站更新 (二类站)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标项名称:丽水云和固定监测站更新 (二类站)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测向主系统,监测主系统,辅助监测系统(一)、(二),基于无人机机场的机载监测系统及必要的配套附属设施、软硬件集成等。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日内完成硬件软件的安装调试,并运抵采购人用户现场后进行初验工作。初验完成后进入不少于15日历日的试运行期,试运行期满后进行最终验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所投货物应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04月24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4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4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4.1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进行,相关指南或流程说明如下:
4.1.1供应商注册: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在投标截止前及时办理更新或供应商注册事项。
4.1.2电子交易流程介绍:
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时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予受理;⑦投标时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前附表第17点—“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⑨投标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4.1.3政采云电子交易相关指南:******/luban/category?parentId=600030&childrenCode=zjcgCategory17&utm=luban.luban-PC-37000.959-pc-websitegroup-navBar-front.8.9bcf1c001d4311ee9083dd082ce3a9c0
4.2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多次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只受理该供应商的第一次有效质疑。
4.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前附表。
4.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4.6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7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8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监测中心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501号联通大楼11-12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鸿敏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苏孝鹏
质疑联系方式:05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305室
传 真:0571-******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质疑联系人:郑珊珊
质疑联系方式:057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服务中心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联 系 人:朱老师、王老师、匡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0571-******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33990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潜在供应商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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