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观天下】渠道导客销售单位招募公告
******集团是常州老牌国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集团来宁首个标杆产品,大观和苑项目共12栋住宅,目前已推售5#、9#,户型为103㎡、125㎡。目前市场政策利好不断,为紧跟当前市场热潮,助力成交,我们正寻求优秀的渠道导客销售单位作为合作伙伴,共同开展业务,提高项目成交来访转化率,达成已推精装产品加速去化的目标,欢迎有意合作单位不吝报名。
一、招募办法
1、招募条件:
(1)招募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①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须具有政府批准的有效营业执照及房地产代理咨询等相关营业范围;
③信誉要求:公司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一年内未受省、市房管部门行政处罚;
(2)招募单位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2022******有限公司及旗下所控股子公司无诉讼关系。
②不允许挂靠。
2、服务区域:
南京。
3、招募评审:
本招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17:00截止,请有意向且符合招募条件的企业,在此期间将报名资料(详见第4条“招募报名资料”)递交至我司:
招募方收到报名资料后,于2个工作日内组织对投标单位进行履约评估,选择符合条件且诚信无欺诈行为的合格供应商入围,参与后续的渠道导客销售工作(销售有效期为:评审合格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4、招募报名资料:
①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1)。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 份。
③法律声明(详见附件2)。
④承诺函(详见附件3)。
⑤其他基本信息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扫描件,提供复印件的资料需带原件复查。提交资料中如有虚假信息,一经发现,我公司将有权禁止相关单位参加后续工作。
5、其他: 服务费用
1、服务费用结算依据和标准:
1.1乙方通过自身渠道及自身推广资源带客上访并促成交易,经甲方现场营销经理在《客户登记确认书》签字确认后(附件一:《客户登记确认书》),即认定为乙方带访客户(仅带访客户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客户认购的本项目房源即视为乙方成交的房源,成交房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甲乙双方结算服务费的依据,乙方客户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本条第1.2中备注第2条款约定与甲方结算服务费。
1.2 合作佣金:针对项目不同节点采用阶段性跳点政策(具体情况视项目节点):
含税合同价:******元(大写:壹佰万元整)(预估)
不含税合同价:943396.23元(大写:玖拾肆万叁仟叁佰玖拾陆元贰角叁分),税金:56603.77元(大写:伍万陆仟陆佰零叁元柒角柒分 )(税率 6 %)
合同签订之日起- 2025年6月30日认购并按约定时间签约,具体佣金跳点政策如下:
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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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点佣金(通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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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月当月完成1-3套以内(含3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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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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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月当月完成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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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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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月当月完成5套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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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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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销售佣金:双方约定,乙方的取费方式为销售佣金,销售佣金=考核当期实际签约总金额*相对应的佣金点数,另以上佣金点数均包含内场服务费0.1%。
2)在合作期内,完成成交是指渠道导客客户与甲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网签,首付付清,按揭手续完成并确认无征信等影响放款问题,方可进行佣金结算;如后期非甲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退房房源佣金全额扣回,如需扣除的佣金超过该公司应结算佣金,则需在客户办理退房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佣金(如有退房情况,则当月指标完成情况应据实另行计算)。
1.3服务费已包含乙方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交通费、管理费、税费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甲方除了需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之外,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如果乙方获得的服务费少于其完成本合同约定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则由乙方自行承担该部分费用。
服务费的增值税税率为 6 %,但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乙方实际承担的税赋高于本合同约定税率,其费用均视为已包干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中,乙方不以此为由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2、服务费用结算和支付:月结付款。
2.1乙方推荐的客户达到成功销售标准后即制作《成交确认单》提交甲方,甲方项目负责人需于3日内在《成交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2.2具体佣金结算方式为:佣金按套结算,乙方在每个自然月的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个自然月已达结算标准的服务费结算明细表,甲方需于收到结算明细表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乙方报送结算金额的核对并通知乙方开具等额发票(税率为 6 %),甲方于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申请向乙方付清相应款项】。
******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的,甲方无需承担贴息费用。乙方需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审定后第一次付款需按审定价(如需审定)提供所有尾款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延迟或拒绝提供发票,甲方有权延迟或拒绝付款,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各项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
——开具虚假、作废、无效发票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
——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者发票上的信息错误的;
——因乙方延迟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的其他情况。
2.3如发生乙方向甲方退还佣金的情况,则甲方应先配合乙方开具红字发票(因乙方已经就该笔佣金向甲方开具过增值税发票,且甲方已抵扣),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开具红字发票,乙方可从应退还的佣金中扣除6%的金额后退还甲方
二、其他
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单位,请登录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招募、下载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8:30至2025年6月 30日17:00(北京时间)。
2、招募单位应首先注册成为E交易平台(******)网站会员,详见注册指南。
3、E交易平台注册、招募等具体操作事宜,请招募单位详细咨询:0519-******或400-828-9082。
4、本次招募无需缴纳招募费,意向单位通过E交易平台(******)网站在线免费下载。
三、咨询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薛工 电话:0519-******
投诉电话:0519-******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新桥商业广场1栋珑庭1917室
******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