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020-441521-48-01-020220 | ||||
投资项目名称 | ******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可塘片区二期) | ||||
项目批准文号 | 海发改投审〔2021〕29号、海发改投审〔2024〕114号 | ||||
招标项目名称 | ******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可塘片区二期) | ||||
标段(包)名称 | ******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可塘片区二期)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 | ||||
资金来源 | 债券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债券资金、省“百千万”典型镇培育资金中安排,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环境整治工程、建筑整治工程及三清三拆工程三部分。 (1)环境整治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长桥村至东新村风貌提升、白沙村至长桥村风貌提升、联金村至下可塘村风貌提升、联金村环境提升、长桥村环境提升、凤山村环境提升、下可塘村村口环境提升等建设内容。 (2)建筑整治工程建设内容为长桥村至东新村沿线房屋外立面风貌提升、可北村至长桥村沿线房屋外立面风貌提升、联金村至下可塘村沿线房屋外立面风貌提升、凤山村、联金村房屋外立面风貌提升。 (3)三清三拆工程主要提升镇区整体形象对违建建筑进行拆除。 具体建设内容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建设内容的施工总承包。具体工作内容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内容及说明为准(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 ||||
质量标准 |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
工期(交货期) | 180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 | ******.17元(其中暂估价为507076.00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11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2.2.1 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资质,如联合体单位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协调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联合体协议书中对收款方式另有约定的除外)。 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3.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5.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一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6.2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人承担。 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3 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7.对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7.1 对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 市政工程 相关专业 高 ******委员会颁发的为准)。(投标人可提供证书复印件或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7.2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7.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3 个月)为拟派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8. 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8.1 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专职安全人员 2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3 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备注:本项目的以上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职; 9.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 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9.4 投标人若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 文件的网络地址 |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swggzy/);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 |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 /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6月3 日18 时0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6月25 日10时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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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6月25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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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网上投标递交: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6月25日10时00分
| 开标地点 |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招标人 | ******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 | 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8巷6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0660-******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汕尾市城区碧桂园品清一号23栋1402之二(自主申报)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房工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监督机构 | ******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 容 | 1、该项目为线上(不见面)开标,开标会议按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参加线上开标。未在线上准时参与开标,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2 、 投 标 人 可 登 录 汕 尾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login)“选择建设工程交易”→“选择开标评标菜单”→“选择开标评标子菜单”→找到对应项目,点击“开标会议”查看项目开标过程。 3、开标过程中如有异议,在异议阶段,点击“提出异议”,如无异议,点击“开标确认”,异议时间结束未点击“开标确认”和未点击“提出异议”,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4、建议各投标人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观看开标会议。 5、答疑时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10日前,通过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提问,逾期不再受理,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6、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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