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AC-16沥青混凝土竞价采购(寿阳县鹿泉山旅游公路修复提质改造工程项目部)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2025-LQ6GS-WZ-242)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AC-16沥青混凝土竞价采购(寿阳县鹿泉山旅游公路修复提质改造工程项目部)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项目监督人:******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电话:0351-******)
******有限公司纪检室(电话:0354-******)
公示期限:2025 年7月22日18时至 2025 年7 月25日18时
******有限公司AC-16沥青混凝土竞价采购(寿阳县鹿泉山旅游公路修复提质改造工程项目部)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一、中标候选人
采购限价:******.8元(含税,税率13%)
******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8元(含税,税率13%)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 量 |
单位 |
除税单价(元) |
含税单价元) |
除税金额(元) |
含税金额(元) |
备 注 |
1 |
沥青混凝土 |
AC-16 |
9566 |
吨 |
351.60 |
397.30 |
******.50 |
******.28 |
|
二、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营业执照;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应能力;供应商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2022年7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有限公司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对本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项目监督人或招标人署名反映。
2、异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2.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2.3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2.4相关请求及主张;
2.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投诉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异议书必须有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