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内容: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
由5家入围单位分别缴纳1/3。即每家入围单位缴纳金额:98700.00元。(不含税金)
现变更为:
由3家入围单位分别缴纳1/3。即每家入围单位缴纳金额:98700.00元。(不含税金)
其他内容不变。
二、变更公告期限
本变更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及变更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变更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开封市杏花营镇郑汴路南
联系人:闫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138号(英协花园)37幢1单元22层2203号
联系人:朱先生
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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