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大仪共享服务信息记录备案表及大仪共享服务佐证材料.rar
附件2.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先进个人推荐表(管理类、技术类)(样表).rar
附件3. 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管理类与技术类先进个人推荐表.rar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共享共用,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依据《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办法》(沪府办规〔2022〕20号),上海市科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5年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工作(沪科〔2025〕240号)”的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信息填报。原值在30万元及以上,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面向校内、校外提供共享服务且产生资金收益的校内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校外”即指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服务产生服务收益的;“校内”即指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向校内其他部门开放服务产生服务收益的。
2.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管理类与技术类先进个人申报。管理类先进个人授予在共享管理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运行与服务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管理人员;技术类先进个人奖授予在共享服务工作量、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功能开发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操作人员。由各二级单位以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上报,再由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评审。
二、工作程序
1.请各相关单位认真梳理目前部门内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基本信息、运行使用情况、支撑国家及本市重大科技创新主要成效、提供共享服务情况、服务支撑相关单位科技创新及产生的重要成果等;
2.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管理类与技术类先进个人申报由二级单位统一推荐上报,原则上,两类奖项各推荐不超过1
,后续再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上报名单。
三、材料报送与工作要求
1.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信息填报。填写《大仪共享服务信息记录备案表》及大仪共享服务佐证材料(附件1),对外共享服务可以是校外测试委托或横向科研项目,需提供具体共享服务设备信息和发票,对内共享服务的需提供共享服务设备信息和相关材料支撑,例如:共享收费情况、校内转账记录、项目课题、论文及相关成果等。
2.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管理类与技术类先进个人。参照管理类先进个人和技术类先进个人推荐表样表(附件2),填写推荐表格(附件3)。
3.******学院(研究院、中心)二级单位统一进行相关材料报送,材料包括:附件1.大仪共享服务信息记录备案表及大仪共享服务佐证材料;附件3.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管理类与技术类先进个人推荐表,所有电子版材料制成一个压缩包,于2025年8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注明“2025年大仪共享评估与奖励+学院(研究院、中心)名称”,逾期报送的不再受理。
4.请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时完成填报,严明纪律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信息,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与奖励资格。
四、评估奖励发放
******学校获得的共享服务奖励金将根据二级单位实际大仪共享服务和贡献情况进行分配。
咨询人(WeLink联系):伏天、石培蕾
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7月21日
附件1.大仪共享服务信息记录备案表及大仪共享服务佐证材料
附件2.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先进个人推荐表(管理类、技术类)(样表)
附件3.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管理类与技术类先进个人推荐表
供稿单位: